项目概况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纬七路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3日08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示范竞磋采购-2025-35 | |||||||||||
2、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纬七路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57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7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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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内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纬七路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位于示范区纬七路。项目内容包括:垃圾压缩设备采购(包含旧设备拆除,地坑,地坪墙面,排污管网重建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并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质保期1年,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电子化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电子化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范围:全国范围。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信用中国查询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网站截图应含有日期且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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