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泰和县公安局 | ||||
招标工程项目 | 泰和县公安局小龙派出所新建工程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中龙乡龙旺大道北侧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和县公安局小龙派出所新建工程的立项批复 : 泰发改投资字【2024】601号 | ||||
建筑面积 | 1279 平方米 | 层次 | 4 层 | 结构 | 框架 |
项目总投资 | 629.29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5020171.59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建设派出所业务用房、办案区、户籍室等主体建筑,新建围墙、水电排污、道路硬化、绿化等市政工程,门卫室、卫生间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泰和县公安局小龙派出所新建工程 | |||
二标段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连续交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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