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学生食堂 (兼风雨球场)及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本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学生食堂 (兼风雨球场)及室外附属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017.404891万元,招标人为隆安县教育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新建 1栋地上3层框架结构的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3269.06平方米。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绿地面积7271.39平方米, 建设篮球场4个,建设校园围墙、运动场、校道硬化及绿化工程、校园排污排水电气等室外 附属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学生食堂(兼风雨球场)及室外附属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隆安县第三中学江滨校区学生食堂(兼风雨球场)及室外附属工程)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 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 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
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 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
单位,第二个 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N为联合
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2)1+N
模式: 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南宁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
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南宁市的施工企业; ②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
为施工企业。(备注 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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