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阳山镇)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阳山镇)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无锡天澜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锡惠山区直湖港片区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阳山镇)二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阳行审投[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天澜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直湖港片区 | |||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以直湖港片区(阳山镇)为示范区域,针对片区内水质波动的直湖港一级支浜(安阳浜、庙墩浜、水垛浜、管家旦浜、贾山桥浜),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同步开展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包括:工业排污口整治、种植业排口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工程、城镇雨洪排口整治、支浜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等工程,有利于对太湖流域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 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起示范作用。 | |||
2.1.3 合同估算价:56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5日 | |||
2.1.5 其他:本项目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请投标人注意招标文件内容相关要求。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整治及规范化建设、景观绿化、设备安装工程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自2022/12/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12/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9/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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