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龙台镇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龙台镇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龙台镇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区发改项〔2024〕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2023年中央第一批生态环保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关于龙台镇渠江流域入河排污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区发改项〔2024〕5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鑫叁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投资:在龙台镇建设人工湿地约3900m2,生态湿地约8000m2
2.2、项目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龙台镇。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若有)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 1个施工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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