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阳新县202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审核项目
二、项目金额
最高限价8万元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
4.《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9号,2023年1月18日);
5.《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7号,2022年11月28日);
6.《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
7.《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
8.《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9. 《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
10.《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
11.《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
12《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2021.3);
13.《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2021.3);
14
15.《排放源统计年报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试行)》;
16.《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17.《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做好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18.《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19. 国家、省级相关培训课件、答疑;
20. 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台账、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服务内容
1.对纳入环境统计年报的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宣传与培训,提高入库重点企业的环境统计业务水平;
2.为全县辖区内环境统计企业的数据填报提供技术全过程指导及审核修改意见,提高全县排放源统计名录信息库、产排污量核算、数据汇总等的数据质量,达到生态环境部数据审核标准;
3.对排放源统计名录信息库、产排污量核算数据进行突变分析,对名录信息库、产排污量核算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提交排放源统计审核评估报告;
4.对排放源统计数据进行全覆盖人工审核、抽样现场核查,编制县排放源统计质量核查报告;
5.对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名录信息库、产排污量核算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2024年度年报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等。
6.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其他涉及环境统计的相关工作。
四、审核要求
1.区域宏观审核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有关规范和要求,采用比较分析、排序等方法,对比汇总表表内或表间相关指标,分析指标间关系的协调性;对比社会经济及部门统计数据,分析各类源、各工业行业产能、产量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占比的合理性;对比不同区域或不同区域同一行业排污浓度、单位能源废气排放强度、人均生活废水产生强度、污染物平均去除效率等衍生指标,分析总量数据的合理性。通过开展多口径间数据比对,开展汇总数据审核。
2.工业源数据审核(按60家计)
从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一致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数据审核。
①完整性审核:区域上报完整性审核,审核名录库对象是否完整;统计报表完整性审核,审核应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有漏报现象;重点调查企业统计范围审核,审核是否按照重点调查单位调整原则每年对重点调查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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