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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4-09-27

项目名称: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4239001

项目地址:广东省潮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公告名称: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媒体:省环保集团

公告开始时间:2024-09-27

公告结束时间:2024-10-17

标段/包名称: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M4400000707524239001001

采购控制价(元):82160000.00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广业绿色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潮州市北片工业区银槐北路龙龛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31332470

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项目第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中山大道中段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用地范围内
资金来源国有或集体投资资金来源构成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潮州市活性炭再生中心项目)拟处理废活性炭10000t/a,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7000吨/年,副产品粉末活性炭忽略不计。拟处理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的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仅限印刷、家具制造、制鞋及少量其他企业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不接收吸附物中含重金属及含氯的废活性炭),主要服务涉及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企业;临时污水管HDPE DN110 厂区到污水口1.5公里,埋深不超2米;以及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即一期工程)的装修、用电等配套工程。本项目建筑面积5046.00m2,高度9.65m,单跨跨度10.05m。项目投资总额为8216.00万元。
招标内容潮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潮州市活性炭再生中心项目)工程及一期综合楼精装修工程、配套工程(含场内设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总承包,包含活性炭再生车间、丙类暂存库、门卫及综合水池、场区内道路、厂区外排污管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配套工程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合规性手续。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260日历天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94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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