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西预制混凝土罐体加工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KJT-2024-HW12955)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因项目需要对宜州西污水处理工程预制混凝土罐体加工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情况
1、项目名称:宜州西污水处理工程预制混凝土罐体加工采购。
2、项目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河池(宜州)西过境线公路两阶段房建工程排污处理设备工程项目预制混凝土罐体加工,具体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φ*L=2800*6600预制混凝土罐体4座,φ*L=2800*8200两座,根据图纸进行加工制作。清单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数量 | |
1 | 调节+污泥池 | φ*L=2800*6600 | 座 | 2 |
2 | 1#一体化设备 | φ*L=2800*8200 | 座 | 2 |
3 | 2#一体化设备 | φ*L=2800*6600 | 座 | 2 |
三、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3.1质量要求:
(1)罐体外部应符合《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 2932、《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1184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2)罐体辅件及开口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T 2932、《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1184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3)罐体密封性应符合《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 355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4)罐体配套管道安装应符合《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CJ/T 355、材料表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
(5)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6)混凝土构件的连接符合《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7)钢筋的强度和规格应符合《钢筋与钢筋焊接接头技术规程》(JGJ 51);
3.2加工制作: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按照图纸及要求进行环保一体化污水处理罐体相关的制作、加工及防腐处理,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加工期间下料、制作等工艺环节,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主要控制环节的制作情况。下料和制作精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出厂前对管件等封头进行封堵。
出厂前做好试水试验,如运输至现场发现罐体有裂纹或者注水后罐体有漏水等现象,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带来的工期延误等由供方负责,并全额赔偿我公司损失。
3.3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使用原材料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及装箱清单等资料。甲方指定收货人与乙方共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产品数量以乙方指定人员、甲方指定签收人员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3.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原料和配件、下料和制作精度、环保一体化污水处理罐体安装、加固、开孔,以及验收等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要求。
3.5产品出厂应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提供本批原材料生产厂的材质保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产品(构件)名称;
(2)产品(构件)规格;
(3)产品(构件)的材质及原生产厂厂名;
(4)本批数量;
(5)生产及检验日期;
(6)标准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准许出厂的意见(盖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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